版权协议

    为保护论文作者和编辑部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甲方) 和论文作者(乙方)双方就该稿件的出版事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论文整体以及附属于论文的图、表、摘要或其他可从论文中提取的部分的全部可转让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改编权、汇编权、广播权、展览权独家转让给甲方。

该论文著作权转让期限:该论文著作权法定最长保护期限。

该论文著作权转让适用地域:世界各地。

第二条  本作品发表后作者(乙方)享有非专有权。作者(乙方)可以:①将该文全文汇编到本人的非期刊类文集中;②在后继的作品中引用该文稿中部分内容。但是,在以上使用(包括引用)过程中,明确标注甲方期刊的刊名、年卷期号。如有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制、翻译出版等商业活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乙方授权甲方在第一条规定的著作权转让的期限和地域内可以将上述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保证:

    ①稿件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无剽窃,无一稿多投,保证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凡引用了他人论述、数据、研究成果等处,均已列出对应的参考文献。

    ② 该论文的署名作者均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署名正确,顺序无争议;多单位合作的稿件,保证单位排序没有异议,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在论文修改过程中,如有增减作者或变更署名单位,需全体作者同意或第一署名单位出具证明。

    ③ 该论文不违反乙方与其他出版机构的版权协议,不违反乙方与其合作机构的保密协议;论文无政治问题,无违法及侵权问题。若发生上述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由论文的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或其指定的通讯作者)负责论文的修改、答疑、校对、支付审稿及出版费用、接收赠刊及著作权转让酬金等与稿件有关的所有事宜。

第六条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违法或侵犯公共利益、他人权益、甲方权益,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对全体作者而言,该责任为连带责任。

第七条  甲方保证尊重作者的著作权,在尊重稿件内容的基础上,甲方有权作必要修改和删减,按国家以及甲方规范进行规范化和格式化。

第八条  若发现乙方剽窃、编造、篡改、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则甲方自发现之日起3年之内不再接受乙方稿件,发现之日前已接受的稿件按退稿处理;甲方可以将该不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在甲方期刊、网站发布公告;对已发表论文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甲方有权从相关出版物、数据库等论文载体中予以撤销并可以追回转让酬金,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相关利益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论文后 9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通知乙方。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超过该期限时:①乙方可继续等待处理意见;②乙方可在通知甲方后撤回论文,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发出录用通知前有撤稿的权利,但是不得因此损害甲方权益;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撤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涉及学术不端(一稿多投等)的、甲方有权通知作者单位和相关学术机构。

第十一条  甲方发出录用通知后,作者如有异议,必须在录用通知发出7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与甲方协商,如不提交书面异议意见即视为乙方认可,该录用通知即视为该出版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产生与该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论文发表后甲方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寄送当期刊物2本。

第十三条  论文通讯作者的行为视为乙方全体作者的行为,该协议自乙方在甲方投稿系统确认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若发生纠纷,双方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同意以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